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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1章 苏墨担心

“嫌疑犯刘忘月因报仇杀害李元冲,虽有认罪之意,但仍难完全免责。”

“依法判处其半年劳役,在知州府内从事晒谷、舂米等劳动,不得懒惰。”

“对于案件中的另一方,李元冲先行杀人,虽应受重罪惩处,然而因其已亡故,此案不再追责。”

“其余涉及此案的证人刘刀奴等人,则予以释放并归家,立即执行。”

“休庭!”

吴用审阅完毕案卷内容,又查看了一下苏墨对案情所做的批注,然后大声宣布。

在唐宋时期,对于一般的女性罪犯,法律规定了五种刑罚:

刑舂(即在被刺字或割鼻之后进行劳役)

拶刑(常见于影视剧中,使用木棍夹手指施刑)

杖刑、赐死(这两个无需过多解释)

幽闭(具体说法不一,早期较为诡异,类似于宫刑,不宜详述;后期则通常是用木锤敲打妇女腹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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